安全头盔整治现场。
红网时刻长沙7月30日讯(见习记者 余雅琴 通讯员 肖强)8月1日起,长沙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实施警企联合惩戒,当事人被交警查处后还将被限制使用长沙运营的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这是长沙在全国率先实行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举措。
为切实加强长沙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头盔佩戴率,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针对长沙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安全意识薄弱、带盔率偏低,共享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长沙公安交警于2021年7月20日启动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大幅提升(8月底达到70%,9月底达到80%,10月底达到90%)、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专项行动启动10天以来,通过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路面整治、强化骑车人安全教育等措施,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从52.66%提高到57.66%,提升了5%,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接下来,长沙将依托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共享电动车交通安全,进一步强推源头管控与路面整治、部门执法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的组合拳,持续发力。
夯实行业基础规范共享企业管理
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长沙公安交警结合工作实践,有的放矢地探索有长沙特色的管理模式,经过不断摸索,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共享企业管理的措施。一是统一规范企业APP前置提醒和车辆语音提醒。全市8家共享企业在用户端APP使用统一的前置弹窗提示,告知佩戴好头盔再上路骑行的要求及违法后果,用户每次使用前必须先确认知晓提示内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车辆语音同步进行佩戴头盔提示,确保告知准确。二是统一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要求在用户开启车辆前,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既避免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也为交警执法和联合惩治提供准确身份信息;三是统一将无头盔车辆列为故障车辆,用户无法骑行,避免市民因骑行未配备头盔或头盔丢失车辆被交警处罚。四是统一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在长沙地区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内部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等方面同标准运营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车辆投放关口
在共享电动自行车号牌审核环节,长沙制定了长沙特色的安全管理标准,特别是对企业头盔控制技术和车辆坐凳、提手架等防载人部件做出统一规范,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暂号牌审核。在路面管理中,发现无牌车辆一律由第三方维护机构拖移并集中保管。对于投入运营的共享车辆,发现头盔丢失或无头盔车辆,一律要求第三方维护机构拖移保管,必须补齐安全头盔后才允许放行。截止至7月28日,全市共拖移无头盔共享电动自行车2495台。对于运营中发现的安全机件和APP管控技术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车辆运营。同时要求共享企业优化“APP”安全头盔使用设置,做好维护保洁,保持头盔干净清洁,为广大驾驶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加强路面执法,教育和处罚同步推进
从7月20日起,长沙公安交警启动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城区各勤务大队以商圈、景区、大型楼宇、过江通道等人流密集区域为重点,采取定点整治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7月19日至29日,长沙城区共查获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6184起,对查获的交通违法人员,一律要求现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处罚放行。8月1日起,对于有单位的违法人员,还要将违法信息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教育。对于拒不接受现场学习考试或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民警可通过企业端数据现场确认违法人员信息,有效破解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执法中违法人员身份确认的难题,确保了执法准确到位。为强化整治效果,长沙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警企联合惩戒机制,从8月1日起,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的,违法驾驶人将被全市所有共享企业限制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一次违反限制使用一个月,第二次违反限制使用两个月,第三次违法限制使用一年。通过强力执法和联合惩戒,推动和养成“戴帽骑车文明,交通守法光荣”的交通文明意识。
管理责任联动,交通安全风险共担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等职能部门协同管理,强化共享企业责任联动,严格共享企业安全责任和诚信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共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目前,职能部门已召集全市共享企业统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承诺书》,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纳入交通安全风险企业进行监管;对于没有执行或变相执行联合惩戒的共享企业,由职能部门督促共享企业按照已审核牌照运营车辆10%比例收回车辆;对路面未按要求配备头盔而被拖移的运营车辆,第三方维护机构要在企业配备好头盔后方可放行车辆。对8月底前头盔佩戴率低于70%的,共享企业按照已审核牌照运营车辆比例收10%,9月底前头盔佩戴率低于80%的,共享企业按照已审核牌照运营车辆比例再回收10%,10月底前头盔佩戴率低于90%的,共享企业按照已审核牌照运营车辆比例再收回10%。对于未按长沙标准整改坐凳长度和提手架设置、存在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风险的,要在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成,未完成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收回全部运营车辆。对执行车辆回收指令、实行联合惩戒及车辆整改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共享企业,提请市道安委列入交通安全风险企业,对其采取减少投放配额等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在长运营资格。
来源:红网
作者:余雅琴 肖强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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