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由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的调研组就《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调研。座谈会上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虹就有关工作进行了汇报,市局认证认可监管处、法规处、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场分局参加调研汇报会。
市市场监管局首先就检测机构污染物排放监管及成品油抽检等工作做了工作汇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条例起草单位,对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修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在2009年《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根据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现实情况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尾气污染的管控更加全面。
市局相关处室、单位结合各自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职能职责的五个条款分别发表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和相关律师团队从法律角度对《条例》的修改依据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
调研组指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是大气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从汽车燃油尾气检测出发,严格检测程序、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气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抓好汽车燃油质量和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等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管与治理工作。
来源: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