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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细则 明确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标准
2021-03-11 10:31:17 字号:

3月10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铁路分中心贯彻长金管委[2021] 1号文件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发布。《细则》明确了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标准,并指出职工家庭在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细则》强调,职工家庭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地为职工配偶当前工作地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个税或公积金或社保缴交证明,购房地为职工配偶曾经工作地的,应提供与购房时间一致的证明。

在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职工家庭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非限购地区指湖南省内非限购地区,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同时,职工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没有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

《细则》还强调,12个月内,职工不能申请同一类型提取,该“同一类型提取”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还贷提取(提前结清除外)租房提取。

而在贷款额度方面,《细则》指出,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仍需结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确定。

在异地贷款方面,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湖南省内行政区域购房可申请异地贷款。签约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湖南购买新建期房、现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即职工办理提取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12个月,职工配偶提取记录不影响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据悉,《细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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