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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上禁盖住宅 长沙农村建房有法可依
2020-12-18 17:53:58 字号:

永久基本农田上禁盖住宅 长沙农村建房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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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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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红网时刻长沙12月18日讯(记者 彭超)明年3月1日起,在长沙行政区域内乱占耕地建房将被依法处理。12月18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为保护耕地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施工与质量、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村民住宅建设总体原则是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

在规划与用地方面,《条例》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村民住宅建设;明确选址要求。对禁止建、可以建住宅的区域进行了规定;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明确应经依法批准,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在申请与审批方面,《条例》规定乡镇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村民建设住宅申请条件及程序,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对建房申请材料、报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村委会、乡镇政府的审批办结时间,防止滥批、慢批、不批。

在施工与质量方面,《条例》鼓励村民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要求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安全巡查。

在服务与监督方面,《条例》明确了政府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如普法宣传、经费保障、规划编制指导服务、免费提供住宅设计图集等,确保政府既能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又能为村民建设住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政府及其部门、建房村民和施工方三个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和指引,重点解决村民违法建房和政府及其部门不作为问题。

“《条例》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住宅。这是一道红线,任何人都不能突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慧芳介绍,《条例》规定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选址时要严格控制使用耕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做好“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全市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降低。

来源:红网

作者:彭超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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