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网时刻长沙10月2日讯(记者 姚宇超)10月1日,《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全市上下发出动员令、吹响集结号,推动教育引导、强制执行双管齐下,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10月2日上午9点半,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天顶中队在天顶街道临水路旁某工地进行检查。队长周亮煌介绍,此次执法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内相关项目工地,对其办公场所及生活区域进行检查,查看在公共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
“我们在条例施行前期就已经做了大量宣传工作,昨天是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我们到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他们没有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就对他们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周亮煌说。
然而在今天的复查现场,执法队员发现,该项目工地依然未按要求整改,于是向相关负责人现场宣传和发放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条例》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条例,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自《条例》施行以来,长沙市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书。
接下来,市城管局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培训,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强化执法处罚,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开展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动垃圾分类执法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
在执法的同时,城管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加强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全社会自觉、精准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
来源:红网
作者:姚宇超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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