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0日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因公伤残民警、功模民警关爱优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政治、工作、生活、健康等多方面明确13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关爱优抚工作。
《意见》中,因公牺牲民警家属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及子女。因公伤残民警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因战、因公受伤致残民警(含退休),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书》。功模民警包含新中国成立以来获全国、省部级劳模待遇或获全国、省部级主要荣誉的民警(含退休);记个人一等功的民警(含退休)。《意见》要求与优抚对象建立长期的精准帮扶机制,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要求,因公伤残民警符合人民警察职级晋升基本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级。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民警,及时给予记功表彰。在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因公伤残民警。长沙公安开设因公伤残民警内部交流调动申请渠道,因公伤残民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岗位交流申请,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统筹把关、优先安排。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局共收集因公牺牲、伤残、功模民警及家属各类困难有效诉求333条,目前已解决233条;及时梳理摸底一批有伤残证但未进行慰问的伤残民警名单,并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补助。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刘彬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