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目前,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8月27日,长沙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长沙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即将出台。
农村违规建房等共性问题亟待规范
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重要批示。3月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指示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村民住宅建设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市人大高度重视,确定将本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一类立法项目。
当前,长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存在村民违规建房现象较多、综合管理不到位以及村庄规划编制滞后等共性问题,亟需结合长沙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制定本条例,有利于加速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资源,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空间,助推乡村振兴。”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小林介绍。
保障村民住宅建设权利同时切实保护耕地
据了解,《条例》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农业农村委、环资委提前介入了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长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做法,期间经历了反复讨论研究,数易其稿。
杨小林表示,《条例》对宅基地供给不足、违规建房现象较多和办证时间过长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既保障村民住宅建设权利,又切实保护耕地,努力平衡保障村民个体与国家、集体、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禁止建、不宜建、可建住宅区域进行明确
记者注意到,《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选址、申请与审批、施工与竣工、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其所称住宅建设,是指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或者对现有合法住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总体原则是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
在规划与选址问题上,《条例》对禁止建、不宜建、可建住宅区域进行了明确。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禁止建设住宅。
《条例》对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的申请与审批条件、资料、程序等一一进行了明确,并对施工和竣工流程进行了规定。住宅建设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持建设住宅的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核实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与此同时,《条例》还从政府及其部门、建房村民和施工方三个方面,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重点解决村民违法建房和政府及其部门不作为问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朝昭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