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人民法院8月6日通报,7月14日至26日,该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11·07”专案中的8起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被告人共计45名,审结罪名涉及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在此次审结的案件中,各被告人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犯罪集团或团伙,主要针对娱乐场所年轻女性从业人员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法院查明,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借款时,被告人则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方式,软硬兼施索取债务,包括:利用掌握的被害人特殊职业信息、身份信息,或公开裸照等方式威胁、辱骂、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友;通过微信、电话、短信或到借款人老家用喇叭喊话、拉横幅、放鞭炮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威胁、滋扰;对借款人进行“看牛”,限制其人身自由。
部分被害人还遭受到了被告人的殴打、非法拘禁、强奸、敲诈,或被强迫至柬埔寨等地的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及卖淫活动,甚至部分受害人在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
天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资金走账流水,设定较容易违约的还款方式、软硬兼施讨债等多种手段骗取借款人财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催债手段、方法恶劣,对借款人及其亲属形成了较大压力,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11·07”专案中的8起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被告人共计45名,其中42名被告被认定属于恶势力集团或团伙成员。天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一山等42人犯诈骗罪、被告人黄武军等16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文林等13人犯强迫卖淫罪、被告人郭君君等3人犯强奸罪、被告人李俊等17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倪三石等6人犯抢劫罪、被告人石顶天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林等4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丁杰犯故意伤害罪,并依据各被告人所犯罪数情况,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了8个月至最高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文天骄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