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5月22日讯(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黄军山)“承租长沙市及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及办公等经营活动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其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倡议并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区县(市)对减免租金额度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5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降低疫情影响做好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帮扶工作的通知》,为民办教育机构解难纾困。
一、享受已出台帮扶政策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含专修学院,下同)可以享受市、区已出台的减轻疫情影响的系列帮扶政策,包括长沙市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22条政策、长沙市疫情防控税费减免6条政策、长沙市疫情防控稳岗就业8条政策和长沙市疫情防控财政补助11条政策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将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区县(市)应尽快落实民办幼儿园各类应付财政补贴资金,各区县(市)配套的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尚未拨付的应立即到位。市财政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以2020年1月在园幼儿数为基数(在园幼儿数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核把关),将2020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中的生均公用经费进行预拨。各区县(市)按1:1比例同步配套拨付。预拨资金应在今年5月底之前拨付到位。
三、协调减免房屋租金
承租长沙市及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及办公等经营活动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其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倡议并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区县(市)对减免租金额度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对于目前尚需缴纳房屋租金的普惠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区县(市)应协调督促开发商(房东)为幼儿园适当减免房租。
四、减轻“五险一金”负担
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缓期间单位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2020年7月起因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9号)文件执行,最长可申请缓缴12个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从2020年2月起,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时间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个月;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费征缴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五、减轻缴税负担
因疫情原因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办理报税存在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六、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学校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申请,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协调金融机构合理调整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疫情期间发生的违约还款征信逾期记录。
七、保障水电气供应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其中,用电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对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计收电费,统一按到户用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转供电主体要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八、支持指导防疫工作
各区县(市)应将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纳入疫情统筹防控体系,防控任务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调度、统一检查。对于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的防控物资,各区县(市)应提供平价采购渠道,费用自付。因疫情影响,对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推迟至6月30日。相关部门以年评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检查、考核、税费缴纳等有关工作相应往后推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相关政策,民办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黄军山
编辑: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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