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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负责人解读《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2020-05-11 09:49:42 字号: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如何进一步优化长沙营商环境,企业将迎来哪些利好?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长沙晚报记者专访,对《规定》进行了权威解读。

制定思路坚持“四化”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长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长沙将2019年确定为“营商环境优化年”,深入开展“效能提速、实体经济降成本、企业家权益保护、政策落地”四大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尊重企业家、优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浓厚氛围。长沙首次接受了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并出席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获评全国包容普惠创新标杆城市并作先进典型发言;在湖南省对市州营商环境试评价中名列第一。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2020年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第一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1月20日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时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营商环境优化年成果,继续保持机制不变、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长沙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制定了《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工程2020年行动方案》,明确了以一条主线(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两项重点任务(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三个工作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四大专项行动(效能提速、实体经济降成本、企业家权益保护、政策落地),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办)起草,经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规定》。

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规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郑建新对长沙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在树立目标、压实责任、突破重点、严格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党委书记、主任夏文斌介绍,《规定》的制定在总体思路上主要坚持做到“四化”:一是细化要求,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吸收并深化落实相关规定。二是固化做法,总结近年来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三是强化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四是优化举措,比如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12345市民热线开通营商环境投诉受理通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执纪问责联动机制等。

企业将迎多重利好

在今年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工程中,企业将在注册注销、经营成本、政务服务、市场竞争、政企关系等方面迎来重大利好。

注册、注销更加便利。《规定》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优化,全方位覆盖,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全面规范相关行为。要求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大力推广“领照即开业”,精简企业开办审批材料、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实现“零收费”;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程序,提供“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压缩注销登记和公告时间、优化企业清税注销程序,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

经营成本更加降低。《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规范中介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切实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获得信贷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政务服务更加便捷。《规定》指出要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主线,强化“综合窗”改革,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管理模式,探索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实体场所增设24小时自助服务,建设“不打烊”政府,实现政务服务、民生服务触角全面延伸至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努力推进“就近办”。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市各级各部门移动端所有对外服务逐步关停,实现向“我的长沙”移动综合服务平台迁移整合。

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规定》要求通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规定》指出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信用长沙”平台信息,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和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定》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活动中享受公平待遇,严禁出现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政企关系更加贴近。《规定》要求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和监测点监督职能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通过持续开展“政策落地”工作和“新官不理旧账”整治,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

多项举措保证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行政机关,还拓宽至公共服务单位、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

树立更高标准。以《规定》的实施为契机,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努力打造中部标杆,力争全国领先、国际一流。

层层压实责任。《规定》涉及六个方面35项内容以及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要对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注重协同联动,全力抓好落实。

实施重点突破。在市场环境上,加强行业管理,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准入、开办、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便捷的通道;在政务服务上,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在监管执法上,坚持包容审慎,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在法治保障上,健全制度,严格问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格绩效考核。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园区、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相关激励、奖惩机制,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规定》执行到位、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吴鑫矾

编辑: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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