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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报8起大气污染典型案件
2020-04-02 10:19:29 字号:

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渣土车没有密闭运输……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期间,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我行我素,顶风作案。4月1日,市蓝天办对外通报了8起大气污染违法典型案件。

今年3月1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执法大队在开福区巡查时发现,地铁3号线四方坪站有一台工程机械有明显可见烟排放,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该机械排放不达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福分局对该工地罚款5000元,并责令不达标机械撤出全市低排区。

3月18日,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雨花亭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孟某在洞井路自然村一组焚烧垃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孟某处以罚款500元。

3月9日,宁乡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东沩东路水木天成小区附近时,发现一台履带式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喻某立即改正,清理被污染路面,并处罚款500元。

3月5日,天心区南托街道城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3起田间焚烧秸秆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分别向3位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

3月5日,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渣土中队巡查至花侯路长托路口时,发现牌照为湘AT2880的渣土车没有密闭运输,导致渣土撒漏污染路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在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3月2日,宁乡市城管执法局坝塘中队巡查至集镇规划区保安村21组时,发现南某在该地段焚烧垃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2月27日,天心区暮云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107国道沿线时,发现一起垃圾焚烧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

1月2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大队荷花园中队巡查至人民路五一新村时,发现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湘AD6951)承运建筑垃圾,但该车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刘某处以罚款50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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