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6日开幕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书面作《关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摘要)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有力。助推产业发展。通过预算安排、争取债券资金、盘活“三资”等举措,筹集资金215.39亿元,助推中联重科智慧产业城、三一重卡、惠科等“百亿级”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创新财政投入。设立规模100亿元的产业支持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新兴产业集聚。支持对外开放。投入资金11.22亿元,用于口岸通道、外经外贸、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安排资金36.64亿元,支持涉企政策兑现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
(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稳健有序。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市年度隐性债务化解进度超过300%,债务风险整体可控。推进平台公司转型。清理整合融资平台公司121家,加快平台公司“撤并转”。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将市轨道集团政府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全年争取政府新增债券额度249.23亿元。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定有效。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新增6项附加扣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六税两费”等系列政策,全市累计减税217亿元,占全省减税规模一半以上。严格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政务公开“阳光”收费制度,逐步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分类别免征和降标不动产登记费等,全市为社会降费减负52.36亿元。
(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担当有为。聚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4.42亿元,支持常益长铁路、长株潭“三干四连线”、湘雅路过江通道建设及湘府路、红旗路、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等。聚焦重大片区建设。安排债券资金68亿元,支持马栏山园区、高铁新城会展片区建设及全市棚户区改造。聚焦城乡协调发展。安排城乡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经费18.56亿元,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环境质量。筹措资金5亿元,支持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务实有质。强化预算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压减总幅达到10%,市本级“三公”经费预计同比下降9.62%。紧盯民生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支持“一圈两场三道”、人才政策、扶贫帮困、教育资源配置等民生工程,市本级财政投入民生工程资金421.87亿元,增长7.21%。
(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举措有方。健全预算管理。将5家政府部门机构直接出资的国有金融资本归口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对市本级201家单位、733个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项目核减2020年度预算资金20%以上。
二、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摘要)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计完成数(下同),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3.35%,比上年增加70.29亿元,增长8%。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1.49亿元,比上年增加223.33亿元,增长37.34%。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4亿元,比上年减少1.09亿元,下降19.02%。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7.35亿元,比上年减少31.83亿元,下降12.28%。
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9.7亿元,比上年增加88.91亿元,增长6.84%。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0.69亿元,比上年增加240.06亿元,增长36.34%。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9亿元,比上年减少4.65亿元,下降66.05%。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9.6亿元,比上年减少11.38亿元,下降5.39%。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97亿元,预计完成年度预算,比上年增加22.86亿元,增长5.56%。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0.98亿元,为调整后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支出调整预算数加上级追加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下同)的98.28%,比上年增加38.28亿元,增长7.93%。
(3)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8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49.09亿元,2019年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65亿元。2019年底从政府性基金结余及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结余中安排2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23.44亿元。
(4)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9年市本级预备费5亿元,主要用于应急防汛、自然灾害、救急抢险、年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不可预见的政策补贴等。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5.8亿元,比上年增加87.04亿元,增长28.19%。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6.34亿元,比上年增加86.62亿元,增长24.77%。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9亿元,比上年减少0.64亿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本级国有企业清算收入减少。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5亿元,比上年减少3.27亿元,下降62.64%,主要原因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收入减少,调减相应支出。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66亿元(因省级统筹,剔除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因素),为年度预算的103.88%。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8.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8.24%。
(三)经批准的市本级债务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政府债券227.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8.62亿元,再融资债券49.08亿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983.77亿元(含省级下达需市级分摊的专项债务限额185.21亿元)。
三、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摘要)
(一)全市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7亿元(含原上划省级下放税收120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57亿元,增长6.5%。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8亿元,比上年减少73.49亿元,下降8.95%。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32亿元,比上年增加3.68亿元,增长79.3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9.8亿元,比上年增加22.45亿元,增长9.8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1.96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99.4亿元,增长8.48%。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8.6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63.86亿元,增长10.06%。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9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1.36亿元,增长46.4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3.23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亿元,增长10.18%。
(二)市本级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19亿元,比上年增加28.22亿元,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326.31亿元,增长5.73 %;非税收入135.88亿元,增长8.39%。
(2)支出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2.18亿元,剔除2019年新增一般债券收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等因素后,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8.01亿元,增长6.45%。
(3)转移支付情况
省对市补助收入192.30亿元。
市对区县补助支出208.0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7.57亿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5.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8.6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77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6.18亿元,剔除新增专项债券及国土收入超收等因素,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增长9.1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03.08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0.8亿元,债务付息支出22.3亿元。
(3)转移支付情况
省对市补助收入3.76亿元,市对区县补助支出37.5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4亿元,比上年增加3.35亿元,增长124.54%。主要原因是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20%提高至30%,国有股利、股息预计可新增收入2.66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0.64亿元,增长26.8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6.69亿元,比上年增长7.67%(预计2020年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会有所调整)。
(2)支出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1.13亿元,比上年增长9.81%。
(三)政府债务
2020年,按照“降规模、优结构”要求,抓好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将债务化解、平台转型、“三资”盘活等工作有效结合,确保完成全年化债目标任务。精心策划一批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项目,积极争取政府债券额度,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时编制政府债券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摘要)
(一)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撬动银行、保险、担保等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支持重大短板装备攻坚、重点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优质企业“入规、升高、上市、扩面”,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稳步扩大产业基金规模,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产业兴村强县行动。
(二)不断强化财政收入组织管理。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做到该减的坚决减到位,该收的坚决收上来。完善税收共治工作体系。提高征管效率。关注研究税制改革动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税收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联动,帮助企业减负增效。
(三)切实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聚力推动城乡品质提升。聚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建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校园、标准化学校和“健康长沙”PPP项目建设。聚力支持打好重大攻坚战。
(四)稳妥抓好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以五项考核指标为抓手,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做到全市“三项债务之和”只减不增,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做好高成本、短期限债务置换,切实缓解偿债高峰压力。加大项目储备策划力度,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不断降低债务成本。
(五)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推进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理顺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对下级转移支付制度。拓宽绩效管理范围。提升财政管控质效。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明确评审范围、提高评审时效。加快建设“长沙电子财政”,构建财政大数据中心,创新财政数据应用。(颜开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颜开云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