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12月20日讯(见习记者 罗辑学 通讯员 肖强)今天是全国酒驾集中整治日,记者从长沙交警处获悉,截止到12月19日,长沙交警共查处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14514起,较去年同期6280起同比增长131.11%。其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10478起,同比增长128.88%;查处醉酒驾驶行为3509起,同比增长142.33%。
查处酒后驾驶营运车数量53起,较去年36起同比增长47.22%;查处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行为24起,较去年8起同比增长200%。
查处再次酒驾违法450起,较去年210起同比增长114.29%。
今年以来,长沙交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工作要求,针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及醉酒驾驶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保持日常查处力度的同时,根据酒后驾驶多发情形的特征,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增加整治频次,管控时段覆盖至午间、凌晨等警力薄弱时段。
交警提醒:按照交通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红网
作者:罗辑学 肖强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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