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7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在此之前,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 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 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分别上涨120元和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多了2元和1.6元。
此前,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也从今年10月1日起进行了上调。档次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周小华 谢静雅)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