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所有区(县市)全部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救助,这将惠及低保与特困供养对象近13万人。新标准从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长沙现有低保对象4.8万户9.4万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550元/月·人,城市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为427元/月·人;农村人均救助水平为298元/月·人。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人后,人均救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目前,长沙特困供养对象29867人(城市1614人),基本生活标准为715元/月·人,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主城区(非主城区)分别为158元/月·人(143元/月·人)、263元/月·人(238元/月·人)、527元/月·人(477元/月·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中患精神病、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浮50%。提标后,长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由715元/月·人提高到845元/月·人。
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全市兜底对象13793户29401人,月发放兜底保障资金910万元。兜底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一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二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标准不低于335元/月·人,三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实施补差救助。兜底扶贫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外,针对今年物价持续上涨的实际,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长沙市启动了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按20元/月·人发放,从4月份开始已经连续发放了4个月,发放资金990万元。(李成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成辉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