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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网死亡12小时无人知 涉事网吧被判担责10%
2019-08-30 09:50:52 字号:

男子阿华(化名)在网吧内上网身亡,侧坐座椅上12小时无人发觉。死者家属将网吧告上法庭。网吧要担责吗?8月29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案情。

2018年4月某天12时30分许,阿华来到开福区某网吧上网。1小时后,阿华靠在网吧座椅上未再移动,电脑桌面也未发生变化。

次日凌晨1时许,网吧工作人员打扫卫生时,发现阿华斜靠在座椅上,左手全部淤青,推他也无反应,立刻报警。不久,120急救人员、民警、法医等人员赶到现场。经法医确认,阿华系突发疾病死亡,排除他杀嫌疑。

阿华的家属认为,该网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便将该网吧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38.6万余元。

原告阿华的妻子、孩子诉称,被告网吧未按照其巡视制度进行巡视,存在管理疏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阿华错过了抢救时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8.6万元。

被告网吧的老板辩称,死者身亡,与被告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因果关系。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缺乏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对外提供上网服务的营利性机构,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应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网吧装有监控设备,亦设有巡查制度,阿华登录1小时后即靠在网吧座椅上未再移动,电脑桌面亦未变化,被告未发现异样,及时组织抢救,故被告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承担10%的责任。

综合本案证据,法院核定原告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为723540元。由被告承担10%即72354元。考虑到本次事故确实给原告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法院判决,被告网吧向原告赔偿7535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朱炎皇 刘笑贫)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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