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检查现场。
红网时刻通讯员 江洁 长沙报道
“你好,我们是长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员,请出示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询问正在从事焊工作业的工人沈某。
“暂时没有。”沈某承认自己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才能上岗。无证,请你立即停止作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无证,请立即停止作业
8月14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诚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黄某、陈某、沈某3人正在从事焊工作业。
经查验,黄某和陈某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进行红绿灯立柱电焊焊接作业的沈某,却提供不出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沈某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没有人手,只好安排他
“你知道焊接是特种作业吗?知道特种从业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吗?”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安全员代某。
“知道。”代某回答。
“沈某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什么会安排他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继续追问。
“没有人手,只好安排他。”代某如实回答。
调查发现, 2019年初沈某入职前,诚达实业公司通过询问,了解到沈某以前在老家从事过焊接作业,就现场要求他操作演示了一下,感觉沈某技术还行,就让沈某入职上岗了。
“没有人手”,就把本该严格的安全管理、安全要求放在了一边,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可见一斑。
无证上岗,罚款八千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对湖南诚达实业有限公司予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江洁
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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