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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就2019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9-08-13 09:36:42 字号:

日前,长沙市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就2019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回答了广大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1.问:今年征兵工作总体安排?

答:今年征兵工作从现在开始征集,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至9月30日征兵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1.部署准备阶段(6月30日前)。主要是调整征兵办事机构,拟制计划方案。2.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前)。主要是根据全市征兵宣传方案,针对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3.政治考核、体检阶段(8月5日至25日)。主要是对确定预征的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4.复查定兵阶段(8月26日至9月9日)。主要是组织合格人员役前训练、条件兵复查、审批定兵。5.新兵起运阶段(9月10日至30日)。主要是根据新兵运输计划,组织新兵交接起运。

2.问:今年对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有何规定?

答: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

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优先征集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抢险救灾、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3.问:长沙市对适龄青年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定向招录部分退役士兵。政法干警安排不低于总名额的20%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安排不低于总名额的10%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对入伍大学生予以奖励。对从长沙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1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对入伍大学生给予差旅费补助。从长沙应征入伍:①在长沙上学的外省户籍大学生和在外省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3000元;②在长沙上学的省内外地户籍大学生和在省内外地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2000元;③在长沙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500元。

艰苦地区服役奖励。对从长沙市应征入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含高原条件兵)的义务兵家庭给予“进疆进藏”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长沙市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25000元。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长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重点扶持等优惠政策。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问:大学生入伍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入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复学(入学)政策。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的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考试升学加分。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政法干警招录。政法干警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退役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5.问: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6.问: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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