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对外排放,但浏阳某食品加工企业却一意孤行,对外排放的废水COD、pH和氨氮均超标,浏阳市环保局依法对其罚款30万元。8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外通报了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6月17日,天心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某汽修厂,该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辆的维修保养。检查发现,企业无相关环评手续,无污水处理系统;未设置危废储存间,未张贴危废标志标识;维修空地露天堆放废机油桶、盆等危险废物,未进行防雨、防晒、防渗漏处理,地面存有积水和大量含油污泥。经对废油桶堆放处洼地积水、外流废水、污泥堆放处以下土壤和附近井水采样检测,洼地积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均超标。由于该单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天心区环保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
5月14日,浏阳市环保局执法检查某饲料生产企业,对该单位一台锅炉废气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超标。浏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4月25日,浏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某食品加工企业,对企业总排口采样检测显示废水COD、pH和氨氮均超标。浏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罚款30万元。
4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辖区某玻璃制造企业。企业主要生产钢化玻璃,其切磨印花车间产生的油墨废水排至车间外两处沉淀池,后经水泵抽至3个装水容器,沉淀后部分废水经雨水沟直排入外环境。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区东北角雨水井悬浮物、COD均超标;另一个雨水井废水中总铅、总镉严重超标;外排水进入的池塘总镉超标。由于该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长沙县公安局。(彭玮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