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查处首例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处罚案。相关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时,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县行政执法局依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7月9日,记者来到特立路沿线,看到不少共享单车停在人行道上,还有部分车辆斜停在行车道上。另外,许多共享单车被人为损坏,丢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里,大煞风景。
日前,长沙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队员巡查时,在东七路与特立路交会处西南角人行道发现,该处投放的某品牌共享单车、助力车摆放不齐,其中2辆助力车压在人行道盲道上,3辆助力车和2辆单车停放在机动车辅道上,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运营方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下列妨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姜国 陈妙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姜国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