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占了两车道,还走起了“S”路,令乘客们不安的是,司机身上散发了一股子酒味,吓得他们忙报警。经抽血检验,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23.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的4倍!(详见本报5月20日A05版)
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涉事司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常某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且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量刑建议是:处拘役4至6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
“我自愿认罪认罚。我父母均生病,还有一个孩子,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对于自己的行为,常某很是后悔,低着头,说话声也很轻。常某交代,他事发前一晚因心情不好,一个人在家喝闷酒。法院查明,其曾在2011年12月1日因醉驾将行人撞伤。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常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此外,交警部门已作出处罚决定,吊销常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杨昱 关茗予 刘笑贫)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