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0日讯(记者 周丹 通讯员 黄军山)孩子天天写作业到深更半夜,家长为了送孩子上培训课和参加各类考试疲于奔走……给学生减负,已经呼吁了很多年。每学期上多少周的课时?作业怎么布置?考试怎么考?学校作息怎么安排?如此种种,都是跟学生课业负担息息相关的问题。
只有把具体问题、具体规定落到实处,才不会“越喊减负”“越减越负”,“减负”才不是一句空话。近日 ,长沙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从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要端正中小学校办学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严格!学校办学受规范
《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对于不同阶段的课时也有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适当增加2周)。普通高中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学校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要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
要求教师要精选作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倡导分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不得统一布置网络作业或须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的作业。
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期中和期末)。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关于作息制度。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10小时、9小时、8小时的睡眠时间。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原则上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得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实行“学生自愿征订”“学校无偿代购”。
严禁!深化招生考试改革
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实行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学校按规定控制班额,标准班额小学为45人,中学为5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及时办理注册、升学、毕业、异动、信息变更等学籍业务。严禁因违规招生或违规转学造成寄读借读、空挂学籍等现象。
严禁超标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课堂教学同期进度。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小学和初中授课时间分别不得早于8:30、8:00,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呼吁!家庭履行教育责任
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培养1项艺术特长;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严管!强化政府管理
要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按照“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原则,科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区县(市)人民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等;除国家政策规定外,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强化监督和检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丹 黄军山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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