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捡到一张社保一卡通银行卡,李某交给了儿媳,还跟她一起去了银行套出了密码,分3次取走了1.21万元,回家交给老伴保管。没多久,东窗事发,3人都被民警传唤。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
2018年6月11日,长沙县人李某在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捡到了一张社保一卡通银行卡。拿着卡琢磨了几天,李某把捡卡的事告诉了儿媳方某和老伴吴某。当天傍晚,婆媳俩一起来到银行,方某竟然成功套取了这张卡的密码。确认卡里有钱后,婆媳俩分3次从ATM机里取走了1.21万元。
另一边,发现卡丢了的失主赶紧挂失,却发现钱被取走,赶紧报案。
20多天后,李某等三人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案,并将这1.21万元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以李某、方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近日,长沙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中,李某、方某均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骗财产已发还被害人家属,且对李某等人表示谅解,对李某、方某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李某、方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 虢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