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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一大型恶势力传销集团37人获刑
2019-04-17 09:37:09 字号:

本报4月16日讯 打着“天津天狮”公司的幌子,以谈恋爱、介绍工作为由把人骗到长沙市岳麓区,收走手机、身份证将人与外界隔离,诱骗或拘禁迫使人加入传销组织(详见本报4月1日A06版报道)。今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个大型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6·30”专案)中的两案,37人获刑。

以恋爱为由骗人传销

在系列案中的赵某娜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均(另案处理)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后,于2013年到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团队。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欺骗手段,由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以传销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逐步形成以张某均为首要分子,阙某理、郑某勇及赵某娜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达3级以上、成员达100余人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2018年2月至7月,赵某娜、高某俊、王某苏、李某组织、指挥、参与非法拘禁10人至5人不等,其余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6人至1人不等。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22人犯非法拘禁均获刑

今天下午,系列案中的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也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胡某等人系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成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等22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据悉,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6·30”专案包括:赵某娜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易某毫等28人非法拘禁案;杨某林等23人非法拘禁案;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涉案人数115人,系岳麓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处的一大型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许振兴 胡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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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非法拘禁致一人坠楼死亡

4月16日,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雾云、赵小平等9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以李健(在逃)为首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及组织成员廖雾云、赵小平等人在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建立传销窝点,以拉人头购买不存在的产品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2018年8月16日,传销团伙成员盘玉强冒充女性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将受害人项某骗至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8月21日,项某以上厕所为由从厕所窗台爬出至窗户外沿,后从5楼窗户外沿跳下,当场坠楼身亡。

被害人项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合并审理,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黄旭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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