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 今年长沙“小升初”招生政策中,民办学校及子弟学校的招生变化较大,一直备受家长关注。今天,长沙市教育局公布《2019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民办学校及子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流程等进行解读,并重申招生纪律,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招生考试,不得把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作为招生依据。
严控办学规模
特长生计划不超过5%
《细则》提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与公办学校同等申报特长项目,特长项目及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必须经市教育局严格审批,特长招生录取人数计入总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招收其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学方式招生录取。经市教育局审批有特长项目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组织特长生招生。
5月25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志愿。6月15日,城区初中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统一进行微机派位。微机派位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学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初中升高中时,可以享受长沙城区直升生等相关政策。
违规招生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当下有部分培训机构发布消息,声称可以通过培训及考试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细则》提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生。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招生考试,不得把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择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民办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微机派位生等均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实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严格控制招收区域外学生。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
■记者 黄京
民办学校及子弟学校招生时间表
【计划核定】
4月10日前,市教育局核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计划。
【提前招生】
4月1日前,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内职工子弟详细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市教育局审定。
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有特长项目的学校进行报名,参与特长生招生;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提供全套资料到对应配套学校,参与配套入学资格审查。
【微机派位】
5月25日,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志愿。
6月15日,城区初中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6月16日,公布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结果。
【自主招生】
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到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6月16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对外发布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6月16日-30日,未派中志愿学校的学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参与自主招生。
【审核录取】
7月10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7月中旬,市教育局确认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录取结果。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