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公众对于学生用餐的担忧。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为学校食品安全添加保护锁。
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应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学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学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举行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2019年要完成三项“硬任务”:全年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要比2018年有所下降;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的比例要达到70%,让群众随时可以进行“看得见”的监督;4月15日之前,各地食品安全办等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排查情况由各地食安办负责人签字上报。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