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颜开云 通讯员 谢鹏)浏阳市淮川街道一家商家为促销而散发传单,却因为上面一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被执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罚款5000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从浏阳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了解到相关消费警示、提醒信息,其中就包括多起因制定“霸王条款”被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淮川街道新文路步行街一商家为了招徕顾客、促销商品,大规模向外散发了传单。“后来就有市民拿着传单找到我们。”淮川食药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在传单上发现这样一行字: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执法人员判定,该商家向顾客发放的印刷品广告涉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
据调查,该自制式传单被商家印刷6000份,已散发5800份。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对剩余传单进行销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属初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我是真不知道这就是‘霸王条款’,也不是我写上去的。”此商家表示,这个内容是广告公司后期给印上去的。
浏阳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表示,无论商家出于何种目的将“霸王条款”搬上台面,都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在日常消费时如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和咨询。只需要在消费时保存好票证,剩下的相关调查、取证等系列工作,执法人员都会一一做到位,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颜开云 谢鹏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