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0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李斌)记者日前从长沙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全面提标,并已全部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
具体为: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
此外,为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