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求职者遇超长试用期可直接说“不”
2019-02-26 09:17:03 字号:

本报2月25日讯 “单位提出工作满一年才购买社保?请问这样合法吗?”今天,长沙市民盛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258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求职遇到“试用期”一年

“待遇和工作时间都还理想,但工作满一年才能缴纳社保,这个‘试用期’会不会太长了?”盛女士告诉记者,她因怀孕把工作辞了,现在孩子满一岁,她想出来找工作却遇到“超长”试用期。

据了解,盛女士求职单位是长沙一家舞蹈培训学校,实行七小时轮休制,寒暑假带薪休假。可工作满一年才购买社保,这让求职者很难接受。“我们只是满一年才购买社保,并不是试用期长达一年。”对此,盛女士应征的工作人员表示她们这也是无奈之举,不少求职者干了一段时间就选择一走了之,这不利于稳定性,“如果职员能在公司待满一年,说明她对公司是认可的,这时再购买社保对企业来说更有利于留住人。”

企业用工满月需购买社保

为了留人采用超长“试用期”这样合法吗?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负责人表示,盛女士应聘的公司提出一年后办理社保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建议劳动者保留好劳动合同、入职资料、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如查证属实,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求职者,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单位蒙骗。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薪金过低、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谢静雅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唐甬梅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