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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醉驾司机被芙蓉交警部门刑拘
2019-02-12 10:09:41 字号: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昨日是春节假期后上班首日,芙蓉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芙蓉交警大队民警周文星介绍,这5人都是芙蓉交警在1月14日至1月20日查获的醉酒驾驶当事人。“经查,除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外,5人均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有两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有两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有一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周文星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此前我的驾驶证被吊销了,驾车上路就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有交警查。”犯罪嫌疑人陶某洲告诉记者,被查当晚,他跟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三两白酒。警方介绍,1月15日23时41分,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人民路万家丽路口将醉酒驾车的陶某洲拦下,发现他并没有驾驶资格,经抽血检测,陶某洲血液酒精含量119.8毫克/100毫升。谢某曾因酒驾于2016年被长沙交警特勤大队民警处罚过,今年1月20日,他因醉酒驾驶湘A779××小车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3.1毫克/100毫升。

“他们5人将面临6个月拘役,(有驾驶证的)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周文星提醒,节日亲朋相聚多,市民出行别忘交通安全。市民应拒绝涉酒开车,并及时劝阻身边人酒后驾车行为,饮酒后可以选择叫代驾或打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杨哲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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