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今日是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少企业、店铺等陆续“复工”,一些人还抱有放“开门炮”的想法。不过,大家需要注意,根据新修改过的《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2月11日至2月18日),长沙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之前,市政府重新修改了《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修改内容为,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款“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原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如今禁止燃放。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将部署治安防控巡逻警力,在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期间,强化对商铺门店、宾馆酒店等重要区域、场所24小时的巡查防控,及时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等,劝阻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一旦接到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110警情,将严格按照规定,快查快处,顶格处罚,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