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千人帮千企百日大行动”政策资料
2019-01-04 15:08:02 字号:

质监系统

奖励扶持政策汇编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2月

目  录

一、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三、质量领域优秀组织和个人

★国家级奖项:中国质量奖

★省级奖项:省长质量奖

★市级奖项:市长质量奖

★区县(市)、园区奖励扶持

四、标准化活动组织和个人

★国家级奖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市级奖励

★区县(市)、园区奖励扶持

五、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省级政务服务

★市级政务服务

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

一、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办发〔2016〕36号)

二、文件有效期限:从2016年6月17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

三、奖励帮扶对象:检验检测和认证高技术服务企业

四、奖励帮扶内容:

(一)政策扶持

1、成立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发展子基金。

具体措施: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天使基金和风投资金加大对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的投资力度。

2、组织专项发展资金。

具体措施:从2016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每年从市工业发展资金和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分别整合5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和创新联盟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创新和人才引进等。

(二)重点支持产业集聚

具体措施:对入驻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的检验检测企业及认证机构,优先给予用地与资金支持。

(三)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和认证产品等社会服务力度

具体措施: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等实施主体制订购买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四)实行业务拓展资金奖励

具体措施:对已入驻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的检验检测和认证企业,开展检验和认证业务年度结算额达500万元的,三年内给予企业年购买业务合同增加额1%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享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培育龙头企业

具体措施:支持龙头企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相关规定注册为独立法人后,进入第三方检验检测领域;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入驻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的,纳入市检验检测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机构认定,并在用地、产业扶持上实行“一事一议”;三年内龙头企业与国际权威检测机构开展兼并重组的,按兼并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六)推行创新平台奖励

具体措施: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的专业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含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 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含实验室、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对新入园企业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实行研发投入奖励

具体措施: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内属于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检验检测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投入不低于 100万元的,三年内按照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建设技术创新联盟

具体措施: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成立以检验检测产业集群为载体、园区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检验检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年内产业技术联盟举办国际性展会,经审核可给予举办国际性展会实际发生费用20%的补助;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如获得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其它同等级别奖励)参会的,经审核可给予参会人员实际发生费用40%的补助,总额均不超过10万元。

(九)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

具体措施:对检验检测认证领军人才和研发人才创办企业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从企业正式签约起,3年内经检验检测认证的项目实施产业化投产,当年该项目实现入库税收市级所得部分达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 (含15%)的,奖励引才企业50万元,其中用于奖励人才及团队不低于30万元。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一、政策依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

二、奖励帮扶对象: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

三、奖励帮扶内容:

1、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收费,即停征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2、办理流程:申请-市质监局审核、备案-计量检定机构免费检定。

质量管理优秀组织和个人

★国家级奖项:中国质量奖

一、政策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7号)

二、奖励帮扶对象:全国范围内质量领域优秀组织和个人

三、奖励帮扶内容:

(一)奖项设置

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二)评选周期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数量

每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形式

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由质检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同)颁发获奖证书并组织表彰授奖活动。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中国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中国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2)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申报材料

1、组织申报应提交规定的分行业组织申报表;

2、个人申报应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规定的《个人推荐表》。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1份。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七)评选流程

1、提交申报资料(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质检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同)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同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3、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质检总局征求相关部门对初步审查结果的意见。

4、向社会公示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

5、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形成评审报告,评选表彰委员会予以审议,投票产生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6、建议名单经质检总局核定后向社会公示,总局对通过公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7、质检总局颁发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证书并组织表彰授奖活动。

★省级奖项:省长质量奖

一、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

二、奖励帮扶对象:湖南省范围内质量领域优秀组织和个人

三、奖励帮扶内容:

(一)奖项设置

省长质量奖

(二)评选周期

每三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数量

每届省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不超过8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四)奖励形式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

(五)申报条件

1、申报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湖南省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的各类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2)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经营绩效卓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近3年内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质量奖(无政府质量奖的市州,获得其他政府质量表彰奖励)。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2)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六)申报材料

1、组织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推荐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详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价准则》的要求,从质量、创新、品牌、结果等4个方面入手,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经营资格证书、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近3年获得荣誉证书等。

(5)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组织近3年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2、个人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推荐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自我简介。内容要求详见《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质量工作主要业绩。对照《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5000字。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2)(3))一式6份、纸质证实性材料和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一式1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七)评选流程

1、申报组织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州质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质量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请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推荐渠道、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3、评委会办公室对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涉密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予受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评委会办公室向申报组织或个人说明理由。

5、对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审定和公示公告。

6、评委会办公室对各专项评审组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省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7、评委会办公室召集评委会委员召开审定会议,评委会委员对省长质量奖候选名单予以审议,投票产生省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

8、评委会办公室将省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办公室查实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审核,省长审定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告。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

★市级奖项:市长质量奖

一、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52号)

二、奖励帮扶对象:长沙市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或组织,和为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奖励帮扶内容:

(一)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

(二)评选周期

每三年评定一次。

(三)评选数量

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为5个,个人为 2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已获得国家、省长质量奖的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形式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个人给予每人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长沙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取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运行有效;建立并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模式,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3)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4)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6)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制假售假行为,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2、申报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项的申报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从事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

(3)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4)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

(六)申报材料

1、组织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推荐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详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价准则》的要求,从质量、创新、品牌、结果等4个方面入手,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经营资格证书、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近3年获得荣誉证书等。

(5)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组织近3年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2、个人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推荐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自我简介。内容要求详见《长沙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质量工作主要业绩。对照《长沙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5000字。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2)(3))一式6份、纸质证实性材料和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一式1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七)评选流程

1、评委会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收到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企业或组织、个人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送评委会办公室。

3、评委会办公室组建市长质量奖评审组,成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选聘。评审组分为材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资料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个人名单报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超过 10家)。对未进入现场评审范围的企业或组织、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书面告知。

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个人,由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考评时间一般为2天 -3天。

4、市长质量奖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综合评审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获奖企业或组织、个人名单报评委会办公室。

5、评委会办公室在 5个工作日内征求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部门的意见,上述部门在 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评委会办公室形成意见汇总,连同推荐的获奖企业或组织、个人名单、综合评价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

6、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拟获奖企业或组织、个人名单,通过政府公众网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7、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奖企业、组织、个人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公布。

★区县(市)、园区奖励扶持

◆高新区:

一、政策依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7〕33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对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当年新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当年新获长沙市市长质量奖、长沙高新区质量奖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雨花区:

一、政策依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的通知》(雨发﹝2018﹞2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湖南名牌、湖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30万元、50万元扶植。

◆芙蓉区:

一、政策依据:《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芙蓉发〔2017〕6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一年评审年度内获评中国质量奖、湖南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等质量荣誉的企业,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岳麓区:

一、政策依据:《长沙市岳麓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产办发〔2018〕1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首次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认定条件:

1、中国质量奖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定;

2、省长质量奖由省质监局认定。

四、申报资料:

1、国家部委或省厅认定证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奖励兑现工作流程:

1、申报和初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携带书面申请、申报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属街镇(园区)申报;所属街镇(园区)进行初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商务局。

2、审核。区商务局统一收集、整理各街镇(园区)报送的申报资料,交相关部门复审,然后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

3、审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区委政法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进行违法违纪情况审查。

4、审定。审查通过后依次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区委常委会审定。

5、公示。根据审定意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兑现奖励情况。

6、兑现。根据审定意见兑现奖励。

六、联系方式

岳麓区质监分局:0731-86456998。

◆长沙县:

一、政策依据:《长沙县人民政府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意见》(长县政发〔2017〕28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新获湖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获长沙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湖南名牌复评通过的企业,奖励3万元。设立县长质量奖,新获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新获县长质量奖个人,奖励3万元。

◆浏阳市:

一、政策依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7年度财政性奖励项目的通知》(浏政发〔2017〕9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当年新获取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湖南省名牌和长沙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并从获奖的次年起,连续两年按企业纳税形成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部分的10%的奖励,年度最高限额30万元。

标准化活动组织和个人

★国家级奖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政策依据:《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83号)

二、奖励范围对象:

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奖励范围是:

(1)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国家标准(含系列标准,下同);

(2)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军用标准;

(3)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4)在国家标准委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5)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6)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7)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其它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2、组织奖的奖励对象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等组织机构;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产业技术联盟;

(3)全国军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个人奖的奖励对象是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国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奖励帮扶内容:

(一)奖项设置

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标准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组织奖不分等级;个人奖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

(二)评选周期

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

(三)评选数量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授奖数量、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限定数额。

每届标准项目奖授奖限额为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组织奖授奖限额为5个。

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限额分别为1个、4个和3个。

(四)奖励形式

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审标准

1、标准项目奖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2)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

(3)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

2、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2)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3)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4)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5)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3、申报个人奖的人员,总体上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

(2)业绩显著。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求实奉献,勇于创新,具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取得公认的业绩;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标准化综合管理方面取得系统性、创造性的成就,对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研究与应用方面做出创新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突出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六)申报材料

1、标准项目奖。

由参评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申报单位需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2、组织奖。

由参评组织机构登录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3、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

由参评个人登录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4、终身成就奖。

终身成就奖由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提名,每个单位提名人选不超过1人。提名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提名表》,并将提名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评选流程

1、推荐。标准项目奖推荐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委、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批复筹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TC以及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组织奖和个人奖推荐单位为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军委装备发展部、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

2、评审。

(1)形式审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上公示。

(2)工作组评审。根据各奖项公示情况组建工作组,对候选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初评,提出获奖标准项目及奖励等级、组织奖和个人奖推荐名单。

(3)现场评审。对通过初评的组织奖和个人奖候选者,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深入考察候选组织和个人的业绩、影响力等,并对推荐材料中重要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

(4)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组推荐的获奖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最终评审,形成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

(5)评选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评审结果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和真实身份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处理。

候选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的形式审查、工作组评审、现场评审等工作由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评审结果报国家标准委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授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市级奖励

一、政策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23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

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单位和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

三、奖励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登记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被媒体曝光。(以具体的《实施细则》为准,该细则现为征求意见阶段)。

2、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单位和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

四、奖励扶持金额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时间

拟从2019年开始

六、申报流程

公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联合会审、公示、资金拨付。

★区县(市)、园区奖励扶持

◆高新区:

一、政策依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7〕33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处(主席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园区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且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园区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且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雨花区:

一、政策依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的通知》(雨发﹝2018﹞2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1、辖区内单位承担行业(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扶植。

2、辖区内单位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完成当年一次性分别按照3万元/项、5万元/项、1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扶植;参与制(修)订的,制(修)订完成当年一次性分别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扶植。

3、辖区内单位成体系实施标准,推动制造新模式应用且成效显著,经认定后连续三个年度每年给予10万元扶植。

◆芙蓉区:

一、政策依据:《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芙蓉发〔2017〕6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依据企业在标准创新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给予补贴。

1、对承担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不超过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3、对成功创建为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采用了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单个标准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5、对一个评审年度内完成省级以上(含)标准化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获批项目经费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补贴(奖励)的申请: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岳麓区:

一、政策依据:《长沙市岳麓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产办发〔2018〕1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对承担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或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认定条件:

1、国际标准化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组织(ISO)开展或评定;

2、国家标准化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隶属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或评定。

四、申报资料

1、ISO或国家部委认定证书、标准文本;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奖励兑现工作流程:

1、申报和初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携带书面申请、申报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属街镇(园区)申报;所属街镇(园区)进行初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商务局。

2、审核。区商务局统一收集、整理各街镇(园区)报送的申报资料,交相关部门复审,然后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

3、审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区委政法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进行违法违纪情况审查。

4、审定。审查通过后依次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和区委常委会审定。

5、公示。根据审定意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兑现奖励情况。

6、兑现。根据审定意见兑现奖励。

六、兑现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对符合《长沙市岳麓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政策扶植奖励项目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集中兑现。

七、联系方式

岳麓区质监分局:0731-86456998。

◆长沙县:

一、政策依据:《长沙县人民政府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意见》(长县政发〔2017〕28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秘书处或主席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浏阳市:

一、政策依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7年度财政性奖励项目的通知》(浏政发〔2017〕9号)

二、奖励扶持对象和金额:

当年新获取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并从获奖的次年起,连续两年按企业纳税形成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部分的10%的奖励,年度最高限额30万元。

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省级政务服务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政策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相关措施的通知》(湘市监办字〔2018〕6号)

2、服务对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3、服务措施:

(1)全面实行“网上办”。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全面实行“一单、一书”(即:申请单、承诺书)的申报制度。

(2)最大限度地压减办证的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间60天压缩三分之一到20天时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先证后核要求,力争再压缩到10天时间。

(3)大力精简审批相关材料。由原来企业需要提交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基本情况等九张表、营业执照、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产业政策材料,从9月1日起已实行了“一单、一书”的申报,下一步严格按总局《通知》要求,全面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的程序,从2018年12月1日起,企业申请人在政务大厅填写“一单、一书、一报告”(申请单、承诺书、检验报告)以及需提供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资料。

(4)加强优化审批程序。政务大厅收到申请在2日内移送质量管理处负责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根据《细则》在3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初步审查后质量管理处领导在3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局领导在2日内审批,发证机关要在1个月内安排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5)坚决取消发证前的检验。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24类产品,其中包括省局生产许可证管理17类产品,按要求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报告。

(6)全面取消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原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从2015年8月起取消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制度。企业实行承诺制度,有效地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

(7)强化统一办理标准、受理条件,完善公示审批程序、公开办理进度。从2018年9月1日起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面进行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审批。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1、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

2、服务对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服务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启动网上行政许可软件建设工作,上线后将所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办理,不再需要现场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由原来法定3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单位试生产时间和鉴定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间)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单位试生产时间和鉴定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间)。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由原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书4份、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原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证复印件4份(换证需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文件1份,优化减少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书4份,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目前已经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示。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改革有关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2、服务对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3、服务措施: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撤销生产许可告知书和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对于申请材料合格的申请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24小时内)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市级政务服务

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备案;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

7、销售电梯产品目录备案;

8、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

9、企业质量信用证明;

10、长沙名牌产品认定。

二、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市质监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8号窗口

五、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详见市政府官网:http://zwfw.hunan.gov.cn/hnvirtualhall/430101000000/jsp/csserviceapprove.jsp?type=xndtbm&areacode=430101000000&orgId=3f5b0c53830c42cf94479495353d395a&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来源:长沙质监局

作者:长沙质监局

编辑:唐甬梅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