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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份虚假“完税证明”背后的罪与罚
2018-12-14 09:42:19 字号: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于振宇

通讯员 赵静 周智勇

利益驱使之下,有人以身试法。长沙市数名房产中介为牟取暴利,居然伪造、买卖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制造了一批批“伪刚需”者,有80余人凭此购房并取得了登记。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罪:80余人凭伪造的“税收完税证明”购房并取得登记

2017年以来,长沙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不料,政府下“狠手”稳控房价,不法分子却钻空子制造“伪刚需”。

2017年6月,无业人员杨某仁、周某了解长沙调控楼市的系列政策后,觉得有“机”可乘,于是伪造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并以每份4500元至9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以供无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购房者在长沙购房。

为进一步获得暴利,杨某仁、周某发展吴某辉、周某满作为下线,与长沙房地产中介公司职工唐某、石某林、肖某维、易某、吴某联系,由他们向无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客户以“代缴”的名义推销个人在长沙市连续12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罚:9人获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仁、周某明知长沙市的房产限购政策,为牟取暴利,两人一起商量提出犯意、传递信息,在伪造完税证明这一关键环节起重要作用,依法认定为共同主犯。

杨某仁、周某向其下线吴某辉、周某满等人以每份4500元至9000元的价格出售《税收完税证明》,伪造出的230份虚假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中,80余人凭此购房并取得了登记。

在这个非法买卖的利益链条中,吴某辉获利20余万元,周某满获利3万元左右,石某林获利2万元左右,唐某获利1.3万元左右,肖某维获利2万多元,易某获利2万元左右,吴某获利8000元左右。

法院认为,杨某仁、周某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伪造《税收完税证明》并买卖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买卖伪造的《税收完税证明》,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杨某仁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等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于振宇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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