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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开车门致人身亡 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先行赔偿68万元
2018-11-02 10:39:50 字号:

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欧阳俊也 谷玲

靠路边停车,下车开车门前,通过后视镜或扭头观察后方是否有来人或来车,确定安全后再开门下车,这是基本的安全知识。然而,邓女士一时大意,在长沙下出租车时,一把推开车门,一辆经过的电动车避让不及,电动车车主不治身亡。

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先行赔偿68万元。前日,出租车公司将邓女士、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向其追究赔偿责任。

乘客开车门致电动车车主身亡

今年3月29日晚,湖北的邓女士应邀去长沙一位朋友家玩。“她家住在中天广场后面的巷子里,我让司机开进去,他说进去了不好出来,就把车停在了广场前的马路上。”邓女士说,自己刚推开右后车门,脚还没迈出去,一辆电动车就撞上车门了,电动车车主飞出去2米远。

“我当时吓傻了。”邓女士回忆,她跑过去,看见电动车车主已经昏迷,鼻孔还在流血,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喊来朋友帮忙,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5天后,伤者不治身亡。

出租车公司先行赔偿68万元

今年5月8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夏某某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了“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的停车规定,系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而邓女士开启车门时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过错方。电动车车主张先生无过错。

此后,出租车司机夏某某被检察机关予以批捕,同意取保候审。邓女士有意协商解决此事,但没有谈成。而出租车公司联系到死者家属协商,先行赔付了68万元,并有权向邓女士和保险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由于追偿未果,出租车公司将邓女士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引争议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自举证并展开辩论。对于出租车公司所依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人民调解书》,被告方均提出了质疑,双方就此进行了辩论。

“邓女士、保险公司都没有参加调解,也没有授权给出租车公司,他们就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们认为这剥夺了两被告实体上要求责任分担或者减轻责任的机会。”庭上,被告方质疑由出租车公司和死者家属达成的协议,认为这是为了帮出租车司机夏某某换取谅解书。

出租车公司代理律师则称,他们联系不上被告方,事情又比较急,才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先行赔偿。“张先生是城镇户口,我们的68万元赔偿金包括了死者的丧葬费、死者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数额并没有超出法律范围。”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根据不同情形,此类交通事故多由开门方的司乘人员负主要责任,从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甚至是被追究法律责任。

小贴士 “荷式开车门”避免事故

所谓“荷式开车门”,就是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说坐在左边的用右手开车门,坐在右边的用左手开车门。如果用距离车门较近的那只手开门,驾驶员会下意识地将车门直接往外推,根本来不及观察车门后方的情况。但当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也会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有无来车、来人,从而有效地避免碰撞。据说,这种方法最先在荷兰发明,并被广泛普及和使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欧阳俊也 谷玲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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