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讯 身在长沙的宋先生,银行卡却被人在深圳盗刷了4万多元。为此,他将某银行长沙天河支行诉至法院。昨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案情,银行担责70%,宋先生担责30%。
2017年12月2日晚上11点多,宋先生收到了一条短信通知。误以为这是微信群聊消息,宋先生并未在意,放下手机就睡了。次日零点时分,手机多次响动,睡梦中惊醒的他打开手机短信一看,吓出一身冷汗,银行卡被人在深圳跨行取款11笔,共4万元,还产生了252元的手续费。
宋先生立即致电银行客服挂失,随后报警。对于自己莫名损失了4万元,宋先生来到银行“讨说法”,协商无果后选择了法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与银行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发卡行,具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宋先生主张涉案交易系伪卡盗刷的事实,法院予以采信。
本案交易有11笔,时间跨度近一个小时,且每笔交易后,银行均通过客服电话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原告,而原告未能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宋先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银行承担70%的责任,宋先生自负30%的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尹雅平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