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姜国 通讯员 张兴莎 周君)自作聪明以为一把火就可以将数吨过期药品偷偷处理,谁料被抓个正着,不但要交罚金,还被判处有期徒刑。昨日,备受关注的露天焚烧过期药品一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是长沙打响“蓝天保卫战”以来的首例“露天焚烧危险废物”入刑案,3名被告均获刑。
今年2月7日下午,长沙县东八线与人民东路交界处浓烟滚滚,弥漫着刺鼻的气味。两名男子将一车过期药品倾倒在空地上焚烧,另一车过期药品被倾倒在南侧的低洼处。
闻讯赶来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控制了两名男子,并通知了警方。执法人员发现,被焚烧的过期药品多为胶囊等固体药品,另一堆未焚烧的主要是药剂等液体药品。民警将涉事人员带走调查。
经查明,事发当天,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某中要求公司下属张某龙和李某在指定地点对过期药品进行集中焚烧处理。他们分别雇请了两台货车拖运,第一台货车共拖运过期药品4.13吨,第二台货车共拖运4.68吨。第一台货车运送过期药品到处置地点卸货后开始焚烧,后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扑灭,核算还有2.78吨过期药品未被焚烧。
“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资质的专业环保机构处理。”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副局长粟金罗说,过期药品在焚烧后产生的废气和废渣,会对大气、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曹某中、张某龙、李某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被告人交代了犯罪经过,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罚金6万元;被告人曹某中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张某龙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姜国 张兴莎 周君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