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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临 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为网购监管齐支招

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今年8月,一段网络带货主播在直播时被警方叫停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仅有短短30秒钟,却引发大量网友关注,纷纷猜测主播为什么会在直播时被警方带走。近日,警方证实,这段视频发生在一次抓捕行动中,当时,网络主播和其运营团队正在进行一场网络直播带货,而他们销售的是假冒侵权商品。

“数据假”“退货难”“质量差”,这是近年来直播带货中出现的种种乱象。

11月9日下午,在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湖南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网络直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就网络交易行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

虎牙直播平台法务部总监李文讲述了直播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他表示,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并提供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在经营者资质审核、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控、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提供、配合监管执法等方面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刘益灯解析了网络消费侵权的新形式、维权难点和解决对策。他指出,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21世纪信息时代,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最快捷、最方便的购物方式,广受人们(特别是年轻人)青睐。但网络的虚拟性使消费者与电商平台之间的交易成为网络消费侵权的重灾区,极易造成维权风险。据统计,2019年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网购投诉1000多件,内容主要涉及延迟发货、商品质量瑕疵、保修期内拒绝维修、网购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卖家擅自取消订单等方面。然而,网络消费交易中的消费者信息资源不对称,经济力量弱小,法律知识欠缺,其合法权益往往会受到强势电商的不法侵害,亟需得到快速有效的保护。

刘益灯给出了几点解决网络消费侵权纠纷的对策建议,其中提到,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专门机构,重视消费者教育工作,培养全国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修订和完善《广告法》,规范在线误导性广告,严格广告审查机关的行政监管责任,增加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修订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高水平的产品质量标准,明确消费商品销售的担保及责任期间等。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熊晓甦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为题发表演讲。他介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是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遵循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基本理念,结合当前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实际制定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售等。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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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0/11/10/8574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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