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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注册企业需签“涉电信犯罪”告知书

5月12日,市民雷军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的窗口办理新企业注册手续时,在《新设市场主体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告知书》(简称《告知书》)签上自己的名字。记者了解到,即日起,在长沙市办理企业新注册行政审批业务时,均需签署该告知书。

为从源头解决办理或买卖公司注册、营业执照等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问题,《告知书》特将相关法律责任告知给将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

《告知书》指出,新设市场主体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及的罪名和刑罚包括: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买卖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明知办理的公司注册、营业执照等用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违规办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辉霞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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