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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五批违法典型案例

疫情发生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迅速响应、主动出击,做到“上下联动、问题联治、整体联防”,聚焦市场秩序稳定,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疫情防控相关案件95起,现公开曝光第五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案例一

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查处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口罩案

【案情简介】

1月29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芙蓉区方平贵便利店内存有无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口罩2892个、无中文标识的口罩5800个。

经查,该便利店共购进了4种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口罩17400个,货值金额共计42000元。

【查处情况】

该便利店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改正,拟依法没收违法所得637.45元,并处罚款12600元,共计13237.45元。

案例二

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查处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案情简介】

1月28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马王堆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站有7盒(共350个)口罩在售,但未明码标价,且该服务站不能提供销售记录。

【查处情况】

该服务站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改正,拟依法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

开福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案情简介】

1月29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金帆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情况下,从1月22日起,将可孚医用口罩(5个/包)加价至30元/包进行销售,共销售了8包,且不能提供进销票据、收付款和会计凭证。

【查处情况】

该卫生服务站未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其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处罚款5万元。

案例四

宁乡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案情简介】

1月30日,根据12315举报线索,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宁乡邓满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邓某某利用疫情防控之机,在店外货架陈列口罩进行销售,销售时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仅口头告知顾客价格。

【查处情况】

该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月3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依法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五

宁乡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涉嫌无证且违反疫情防控禁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

1月31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时,调查发现长沙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1月1日起,利用办公楼一楼场地开设食堂,为公司员工、客户及驾驶员提供餐饮服务;

且在宁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1月28日发布《关于暂停餐饮饭店营业的调度令》,规定辖区内餐饮饭店一律暂停营业后,仍未停止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经营额为5847元。

【查处情况】

该公司涉嫌构成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月1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依法处罚款8万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果您发现相关情况,请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15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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