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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残留量为国标七倍 “明矾油条”店主获刑

“要是知道对人体有害,我绝对不会在油条里加明矾。”站在被告席,老李后悔道。一年多的时间,他卖了大约1万根铝超标的油条。10月22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老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0元。被告人老李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11月,老李在长沙市开福区接手了一家小吃店,原老板告诉了他制作油条的配方:面粉、白糖、膨松剂、小苏打,还有明矾。按此配方,老李做出来的油条色泽金黄,松脆可口,深受食客欢迎。

法庭上,老李交代:“按每天销售20根油条计算,一年多的时间,我一共卖了约1万根油条。每根卖1.5元,除去成本,大概获利6000元。”

今年5月17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老李的小吃店,拿走了6根油条进行检验。同时,工作人员还在店里发现了1千克散装的明矾。

经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老李的油条铝残留量为707毫克/千克,为相关国家标准(必须等于或者小于100毫克/千克)7倍,系不合格产品。

明矾中含有铝的成分,摄入过量的铝会危害人的神经系统、肝脏、肾脏和骨骼等,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7月31日,老李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朱炎皇 刘笑贫)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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