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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发布通告加强无人机管理

10月16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对包括无人机在内的“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严禁其在机场、城市中心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军事管理区等多个区域上空飞行。

近年来,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飞速发展,无人机在社会生活中迅速普及。但在方便大众工作和生活的同时,无人机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和问题,坠机砸车、伤人,侵入机场空域干扰飞机起降等妨碍公共安全的事件屡有发生。此外,无人机还具有目标小、速度快、易操控、隐蔽性强等特点,极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

在此背景下,长沙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旨在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无人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这些区域禁止飞行

通告明确了“低慢小”航空器的定义:即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航空模型等航空器。

这些“低慢小”航空器将在长沙多个区域禁止飞行,包括:民用机场范围内上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事管理区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区域,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区域,城市中心区、车站、码头、港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对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据悉,目前市公安局和相关空管部门正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禁飞区”方案,下阶段将发布更为具体的禁飞区域。

所有飞行须预先申请

那么,无人机该如何正确“飞天”呢?

“首先是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民航等部门,做好航空器相关信息的实名登记、信息查验等管理工作。”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告要求,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具体来看,飞行行为在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应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飞行许可,方可实施。飞行行为在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应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飞行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取得飞行许可后、飞行行为实施前,组织与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飞行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提供飞行审批、飞行计划、应急处置等材料进行报备。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飞行实施情况。

公安机关将严管“黑飞”行为

记者了解到,除明确规定禁飞区、飞行申请要求外,通告还明确了多种违规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情形,如: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飞行;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在大型活动现场上空飞行,不听劝阻、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或者致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在城市中心区、车站、公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区域上空飞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干扰单位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或者致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对全市“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实行严格监管,针对上述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长沙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对通告的宣传力度,指导有关区域、单位设置禁飞标识,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摸底排查工作,做好源头掌控,并加大对重点区域网格化巡逻巡控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飞行活动,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的环境氛围。(唐亚新 刘彬)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亚新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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