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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两名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党费被通报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依规缴纳、使用和管理党费,是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政治纪律。从市委巡察发现的问题来看,目前仍有部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有待增强,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罔顾党纪条规,贪污、挪用党费,造成恶劣影响。昨日,市纪委通报了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查处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两名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党费案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原处长唐伟红贪污党费的问题。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唐伟红在临时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作期间,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报账、收取党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党费和公用经费共计12816元(其中党费10816元、公用经费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2月,唐伟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主任科员李鸿圣挪用党费的问题。经查,李鸿圣于2010年4月至2017年7月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因处理其他事务暂停职务,由唐伟红代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盖领导签名印章,先后3次从该局党委党费账户中挪用党费63000元供个人使用。2018年3月,李鸿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由监察机关进行监察调查。

  通报指出,在上述案件中,唐伟红、李鸿圣均利用职务便利,置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于不顾,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之下不收手、不收敛,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党费,其心之贪、其行之恶,暴露无遗。从表面上看,这是贪污侵占、套取挪用党费的违纪违法问题,实际上是理想信念滑坡、党性意识淡化、组织观念削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直接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必须严肃处理,坚决纠正。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把对党绝对忠诚融入血液、铸入灵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心存敬畏、公私分明,不该拿的不拿、不该用的不用,稳得住心神、遏得住贪欲、管得住手脚,习惯于在纪律约束下干工作,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紧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从“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组织生活过得正不正常、党的制度执行得到不到位等具体问题抓起,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正风肃纪,努力建设全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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