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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无效,考生状告人社部门

  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文天骄

  在公务员考试中,陈东(化名)以报考岗位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进入面试。面试时,他和朋友私换抽签序号,虽然他的面试成绩不错,却被认定无效。陈东因此将湖南省人社厅和娄底市人社局告上法院。昨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考生私换抽签序号,面试成绩无效

  在201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娄底市考生陈东报考了新化县乡镇人员岗位,以该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面试。当年6月18日,娄底市人社局组织面试。在抽签环节,陈东抽取的序号为9号,同场面试的还有陈东的一位朋友,其朋友的序号为38号。

  陈东称,因朋友家中有急事需提前赶回家,他在未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与朋友交换了抽签序号,并按交换后的38号进行了面试。

  陈东的面试成绩为81.3分,其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第一。面试结束后,娄底市人社局接到同场考生对陈东的举报,称其私换抽签序号。娄底市人社局启动调查,调取监控视频资料和《面试考试须知》《承诺书》,并于6月19日分别约谈了陈东及举报人。在此期间,娄底市人社局多次听取了陈东及家人陈述意见,并进行了解释说明。

  7月7日,娄底市人社局向陈东作出《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给予陈东此次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7月10日,娄底市人社局将该决定书送达陈东。

  考生将省市人社部门告上法院

  陈东对此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湖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8月18日,湖南省人社厅受理了陈东的复议申请。11月6日,湖南省人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娄底市人社局对陈东作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于次日邮寄送达给陈东及娄底市人社局。

  12月26日,陈东因对娄底市人社局处理决定和湖南省人社厅复议决定不服,将两机关起诉至天心法院,并诉请判令:撤销湖南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娄底市人社局作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天心法院审理查明,面试前,娄底市人社局向陈东发放了《面试考生须知》和《承诺书》,陈东在上面签字确认。《面试考试须知》第4项规定:“面试前,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和代码,并佩戴面试序号,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由面试联络员逐个带领进入指定的面试考场面试。”《承诺书》写明:“我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七、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天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东在未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交换面试序号,并按交换后的面试序号参加了面试,其行为属于《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情形。依照该条规定,应给予原告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被告娄底市人社局给予原告此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符合上述规定。湖南省人社厅受理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和作出复议决定,应予以维持。

  昨日,天心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原告尚未明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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