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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7年 长沙一年1700多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7日讯(通讯员 肖强 记者 刘琦)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改,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醉酒驾驶行为从此涉嫌犯罪,也是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2017年5月1日至今,长沙交警以开展“百日会战”、“四大攻坚战”、“冬春攻势”集中整治行动为抓手,严查涉酒驾驶等重点违法,一年来共查办醉酒驾驶案件1733起,其中城区1445起,四区(县、市)288起。

长沙交警对涉酒驾驶行为进行依法打击。长沙晚报记者 刘琦 摄(资料图)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率,2017年4月以来,长沙交警在芙蓉区试点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等相对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实行轻刑快办。

  由区政法委协调,由检察院、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了检察室和巡回法庭,检察官、法官和书记员专人驻点办公,涉嫌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犯罪的案件在芙蓉交警大队的院内就可以完成所有程序,从预审、侦查监督、公诉、立案到审判,公检法机关专人专组负责,简化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做到“全程提速”,原来传统模式需要办理数月的案件只需要一周左右就可以结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轻刑快办机制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了有机统一,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至今,芙蓉交警大队已成功快速办理了463起醉驾案,其中判以实刑的46起。

  近期查获的部分涉酒驾驶交通违法案例:

  1、2018年4月17日23时许,周某某醉酒后驾车在营盘路浏阳河桥东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周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2、2018年4月17日23时许,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3、2018年4月17日20时许,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4、2018年4月26日1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安沙镇沿107国道行驶,被正在巡查的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还存在驾驶的机动车未上牌、无驾驶证、未购买强制保险、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5、2018年4月26日16时30分许,刘某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青园路星湖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6、2018年4月26日16时3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环卫洒水车在梨江大道青园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36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经了解,王某系当地环卫公司员工,在午餐时喝完酒后直接开车上路作业了。

  7、2018年4月19日5时30分,潘某(男,28岁,)饮酒后驾驶湘A3D5**小型客车沿湘江营盘路隧道由南往西方向行驶,发生与营盘路隧道墙体刮撞的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及隧道设施受损。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潘某饮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其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并记12分。

  8、2018年4月14日19时许,刘某(男)驾驶湘A5A5**小型客车在开福区某餐馆停车坪倒车时,与停放在此地另一台小型客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吹气检测显示体内乙醇含量为88mg/100ml。交警部门已对其抽血送检,如果涉嫌醉酒驾驶,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9、2018年4月25日21时30分许,彭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准备离开饭店,并预约了一名代驾。由于同伴催促,彭某未等代驾即自行开车送朋友离开。当彭某驾车到湘江路洞府路大桥下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83㎎/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随后,彭某被送往医院抽血送检。

  10、2018年4月9日,宁乡市双江口发生了一起小车与摩托车刮擦的轻微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为一名64岁男子,从幼儿园接孙子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目前,这位“爹爹”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因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摩托车上路,其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一并处罚。

  【交警提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018年长沙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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