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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 106种常见病有了“打包价”

  长沙晚报讯(记者 姜国 通讯员 罗展)记者从长沙县获悉,今年该县医保定点医院对106种常见疾病实行“打包价”,相比过去同种疾病医疗费用下降10%至20%。首批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院为长沙市、县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按病种收付费包干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费用具体包括:患者入院按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符合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但不包括患者在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他伴发疾病所需要住院治疗的费用。本次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106个具体病种及收付费标准,已公示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以往患者去医院看病,心里总有些打鼓,不知道到底会花多少钱,还担心多做了一些检查、多用了一些药品或耗材。现在,通过对106个病种列出收费清单实行打包收费,看这些病到底要花多少钱,患者心里有了谱。该负责人举例道,比如,一位城乡参保居民患“子宫平滑肌瘤(良性)”,选择在市三级公立医院住院并采用腹腔镜手术治疗,按原来的收费和结算模式,总住院医疗费用为12000元至15000元,患者个人自付金额为7000元至8600元。如今采取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方式,同样的情况,收费标准限额为12000元,医保报销后患者个人自付金额为6000元。

  记者还了解到,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文件规定为准),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医院可单独另行收费,其他部分则不能另收费用。

  “患者自愿选择的高档病房床位费,超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支付。”该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严禁协议医疗机构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一次性耗材门诊另外交费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将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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