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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升级版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职工参加模拟驾驶训练,提升职业能力。均为长沙市工伤保险局供图

高科技设备帮助工伤职工改善身体功能,图为工伤职工进行智能手训练,提高手上肢功能。

  李静 李国航 王虹

  近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水务局、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沙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长沙市运行了7年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进行完善升级。该《通知》自今年2月14日起施行。

  升级版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将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机场、能源、通信等领域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建筑业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工伤保险、开工手续三联动长效机制,以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办理开工手续,参保需提供劳动报酬保证金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存劳动报酬保证金将上浮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确保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工伤保险权益双落实,从制度上解决了对于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最为紧要的两大权益保障问题。

  工作成果 7年为30万人次提供工伤保障

  建筑业务工人员是农民工最为集中的群体之一,人员流动性大,用工难以规范,工资基数不易确定。以往“按用人单位参保,按工资基数缴费,按劳动关系覆盖”的社会保险传统模式难以适应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客观上抑制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务工人员的工伤权益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为解决建筑业工伤保险问题,长沙市人社局积极转变观念,克服重重阻力,突破传统框架,在全国率先探索了“按建设项目参保,按造价基数缴费,按施工范围覆盖”的全新参保覆盖模式,在总结2008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与市住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件执行至今,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累计已超过8000个,受到工伤保险保障的务工人员每年稳定在30万人以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近万人次,住建领域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被全国政协、人社部领导誉为“长沙模式”。同时也为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出台提供了重要参考。

  出台背景 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政策未覆盖

  “不买工伤险不安心!”长沙某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仅缴费17万元,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总计为其分担了287万元的工伤费用,项目负责人切身体会到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经过7年的运行,建筑业工伤保险以其低费率、高补偿的政策优势和分散工伤风险,分担工伤费用的显著功能逐渐受到建筑业企业的青睐。建筑业企业由最初的被要求参保,逐渐转变为主动要求参保。

  正因为如此,一些交通运输、水利水运等政策未覆盖的建设项目,甚至一些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建设项目都纷纷前来咨询政策,希望能够在长沙参保。“无奈受制于行政区划、政策覆盖和工程预算等因素,一些项目最终未能如愿,成为我市工伤保险在建筑行业实现大突破后的小尴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面对新情况,长沙市人社局在深入总结工作经验,悉心研究先进做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与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长沙建筑业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全面创新升级工作机制,使长沙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新政解读 不让城市建设的功臣“流汗又流泪”

  相较于2010年出台的文件,升级版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主要在工作机制和全覆盖两个问题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在十二个方面进行了服务创新升级。

  1

  机制升级 “三联动”确保“双落实”

  升级版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明确,要通过建立先参保,再办理开工手续,参保需提供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相关资料的三联动长效机制,确保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工伤保险权益双落实。

  “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交存作为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前置条件,实际上也就是在建设单位项目报建前要完成保证金的交存;同时还规定未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还要上浮工伤保险费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工作机制目的就是提高保证金的交存率,从源头上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不让城市建设的功臣“流汗又流泪”。

  《通知》还明确,按照便于监管的原则,此次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由各区县(市)按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各区县(市)应加强与住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应交尽交,确保有效发挥农民工劳动报酬金处理欠薪案件的作用,防止因属地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欠薪问题越级上访和矛盾上交。

  2

  覆盖面升级 实现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升级版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明确,要通过交通运输和水利主管部门的加入,进一步扩展部门联动机制,将交通运输和水利领域的建设项目纳入了参保范围,同时规定铁路、机场、能源、通信等领域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实现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的特点,设计高效、便捷、管用的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上述负责人介绍,各级人社部门还要在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和强化联动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把大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领域,对各类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工伤维权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保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3

  服务升级 优化12项服务措施推动新政落实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和升级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是贯彻落实升级版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的关键工作。此次升级版建筑业工行保险政策从12个方面对服务措施进行了完善升级。

  “要为建设项目和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适合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建立网络平台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结合行业用工特点,做好参保办法、办理流程、保障服务等具体制度安排,最大限度缩短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流程、简化手续,避免因办理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而影响工程开工进度。

  同时还要着力推行建筑业工伤保险动态实名制,尽可能将工作做在事故发生前,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要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时间。探索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12大服务升级内容

  1.针对大型、超大型建设项目推出了分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措施;

  2.针对因故未开工且终止施工的建设项目明确了工伤保险退费渠道;

  3.全面推行了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的工伤事故、工伤预防、信用资质等情况对其工伤保险项目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

  4.分别从时间、内容和人群三个维度规定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了权责边界;

  5.完善了动态实名制管理,实行务工人员花名册网络备案,提高工伤事故调查效率;

  6.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资料齐全的生产性事故提出了快捷进行工伤认定的要求;

  7.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工伤人员将提供劳动能力上门鉴定服务;

  8.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务工人员可按“小工伤”政策快速处理;

  9.提出了免费制作工伤保险公示栏等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的相关要求,将更多工作做在事故发生前;

  10.着力推广社保卡,逐步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加工伤保险、记录安全培训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

  11.推行工伤保险专管员制度,由专人落实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12.要求建立网络平台专用窗口用于下载办事资料、报备更新花名册、工伤事故报案等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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