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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长沙县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危险废物入刑案件

图为执法现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供图。

2月7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查处一起非法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案件,依法暂扣未烧完的过期药品。

  红网时刻长沙2月9日讯(记者 邓正可 通讯员 詹婧)冲天火光,夹杂着浓浓的黑烟,自作聪明以为一把火就可以将数吨过期药品偷偷处理了,谁料被正在巡查的长沙县行政执法经开分局执法人员抓个正着,并通知六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进行处理。2月7日,长沙县行政执法经开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案件。这是全市开展蓝天保卫战以来的首起入刑案件。

  当天下午5时许,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报局党委,并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两辆高栏货车停在一旁,两名工作人员将一车过期药品倾倒在空地上焚烧,另一车过期药品被倾倒在南侧的低洼处。被焚烧的过期药品多为胶囊等固体药品,而另一堆未焚烧的主要是药剂等液体药品。

  经对现场药品包装说明核实,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的规定,其处置的过期药品属于名录中列明的废物类别HW03、废物代码900-002-03类危险废物。

  随后,执法人员对两名当事人张某龙、李某进行调查询问。经查,两人当天在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某中的授意下,雇用两台高栏货车,将公司不合格药品仓库内的数吨过期失效药品,从雨花区运输至长沙县映霞路以南、人民路以北、东七线以东、黄兴大道以西的一处闲置地,违法进行倾倒、焚烧处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县行政执法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警方正立案调查。

  当晚,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扣未处置完毕的过期药品和运输车辆后,委托湖南瀚洋环保科技危废处置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和设备对现场焚烧残留的废渣和土壤进行了安全处理。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曹某中从事药品销售行业,明知过期失效药品要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了节省成本,竟随意倾倒、焚烧,严重污染环境。自全省启动蓝天保卫战以来,该局加强巡查监管,主动排查污染源,同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县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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