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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 警惕电信诈骗陷阱

  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常研 胡淋伟)昨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谢某某等37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该案系2016年12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以来,该院审理的人数最多的一起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2月以来,谢某某先后纠集王某某、胡某某等人逐步形成一个稳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下设财务组、取款组及“胖子”工作室、“阿明”工作室、“献妹子”工作室、雍翠盈峰工作室、“军哥”工作室和技术支撑(木有零食)工作室等6个一线工作室。

  该犯罪集团由一线工作室的业务员通过“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发布大量虚假的出售廉价二手车的图片、文字信息及联系方式。当被害人咨询购车时,一线业务员谎称所售车辆系走私车或罚没车,可以上牌并送至被害人所在的城市,从而骗取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小额定金。

  被害人信息汇总至谢某某处,谢某某以指定地点交车为由,要求被害人最多2人同行到达约定地点,并以一人看车、一人汇款的理由将两人支开。随后,拨打电话使看车人的手机处于占线状态,其他同案犯即通过改号软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改成看车人手机号码,与在银行等候汇款的人联系要求汇款。被害人汇款后,取款组的人员立即在就近的银行ATM机上将赃款取走,交由谢某某分配。

  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谢某某领导该诈骗集团实施诈骗作案共28次,拨打诈骗电话4万余次,其下属的6个一线工作室参与诈骗作案24次,谢某某在他人配合下直接作案4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015400元。

  法院认为,谢某某等3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诈骗信息,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谢某某等37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不等,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岳麓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春节临近,各类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大家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发现上当受骗后,应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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