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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报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擅自恢复生产非法排污,罚20万

  本报1月29日讯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长沙市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监管执法力度,1月11日以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11次。近日,长沙市环保局通报4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1月17日,开福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发现,青竹湖街道长沙重型机械厂园区内一处砂石筛选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开福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期将根据调查情况予以处罚。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发现湖南省天马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喷塑车间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喷塑废气通过安装在墙上的排气扇无组织排放。市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发现浏阳市常丰墙材有限公司投资160万元将38门轮窑改成2烧1烘的隧道窑,与原环评批复中的工艺和产能严重不符。浏阳市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浏阳市对存在部门手续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23家砖瓦企业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目前23家砖瓦企业均已停产。

  去年10月,望城区茶亭镇新型建材厂因空心砖生产线无污染防治设施、无排污许可证,被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1月6日,望城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该砖厂擅自恢复生产,非法排污。对此,望城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并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 和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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