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未按时办理将追责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新网上预约须知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馨怡)昨日上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了最新的网上预约须知,须知中强调,预约申请人必须为不动产权利人,并且采用实名制。而对预约成功后不能在预约时间内前来办理的,须于预约办理日期的前一天16:00前取消预约,否则将视为失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到,此次发布公告再次强调网上预约须知,是为了让更多市民清楚了解办理流程,杜绝部分中介机构从中作梗,扰乱市场的行为。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一、预约方式

  1.预约采用实名制。预约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有共有人的,由其中一名权利人预约,其他共有权人不能重复预约。

  2.每个预约号只能预约一种业务,且只能办理与预约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如需办理其他业务,则须另外再提交预约申请。

  二、预约业务范围

  现暂时开通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含部分抵押注销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约。

  三、预约业务办理

  预约业务优先办理,预约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按约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受理网点,凭网上预约号等待叫号直接办理业务。

  四、预约业务取消

  预约成功后不能在预约时间内前来办理业务的,须于预约办理日期的前一天16:00前取消预约,否则将视为失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请勿随意预约、取消或失约。为加强网上预约管理,取消预约的权证一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同一权证累计取消预约两次的,从第二次取消预约起半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失约一次的权证两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同一权证累计失约两次的将纳入失信黑名单,从第二次失约起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

  2.请认真阅读网上预约的操作说明。预约申请人须按照网上预约操作说明的要求,提前准备好预约办理业务的要件材料。具体业务办理详情请查看办事指南。

  3.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质监
  • 食药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